杉杉集团重整新进展 扬子江或入主杉杉股份

2025年9月30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杉杉集团管理人与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江苏新扬船投资有限公司、厦门TCL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等重整投资人组成的联合体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根据协议,重整投资人拟通过“直接收购+与服务信托组建合伙企业收购+剩余保留股票表决权委托”三种方式,合计取得杉杉集团及朋泽贸易所持有的杉杉股份23.36%股票的控制权。若重整成功,新扬子商贸实际控制人任元林将成为杉杉股份新的实际控制人。

重整方案显示,新扬子商贸牵头和新扬船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投资人持股平台,直接收购223,311,200股杉杉股份股票,占杉杉股份总股本的9.93%。其中新扬子商贸应作为投资人持股平台的第一大有限合伙人进行出资,对合伙企业持有的份额比例不低于40%。新扬船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出资,负责为投资人持股平台继续招募具备相应资金实力与产业背景的主体,并向其部分或全部转让其所持之投资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份额。

TCL产投直接收购43,700,900股杉杉股份股票,占杉杉股份总股本的1.94%,并将其表决权委托予该持股平台。

此外,管理人可根据债权人选择,要求新扬船指定主体增补收购杉杉股份股票。

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新扬子商贸将联合服务信托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收购20,000,000股杉杉股份股票,占杉杉股份总股本的0.89%。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为信托投资人,同时为服务信托优先级A类受益人。该部分股权表决权同样委托给投资人持股平台。

剩余继续由债务人持有的杉杉股份股票的全部表决权将委托给投资人持股平台。

根据上述方案,重整投资人以投资人持股平台持股、合伙企业持股和直接持股方式受让共计287,012,100股(不含增补收购的标的股票数量),受让股份对价约为32.84亿元。

公告显示,在《重整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管理人应按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及经营方案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经新扬子商贸书面确认后,管理人应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表决通过后申请相关法院裁定批准。

公告提示,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相关重整计划(草案)尚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以及相关法院裁定批准。鉴于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经营者集中申报和法院裁定批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触发协议约定情形而导致协议被解除、终止的风险,亦可能存在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风险,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任元林是国内规模领先的民营造船企业扬子江船业创始人。2007年,扬子江船业在新加坡上市;2021年12月,扬子江金控由扬子江船业集团分拆投资业务部门成立, 2022年4月,扬子江金控登陆新交所主板成功上市。新扬子商贸作为扬子江金控旗下的主要国内投资平台,对外投资企业达57家,涉及金属、船舶、化工、新能源等行业。

2025年3月20日,杉杉股份控股股东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朋泽贸易被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裁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5年5月15日,杉杉集团、朋泽贸易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投资人遴选小组筹建方案》,并组建了投资人遴选小组。杉杉集团于2025年6月9日发布《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经遴选,确定新扬子商贸、新扬船、TCL产投和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为杉杉集团、朋泽贸易的重整投资人。

截至公告披露,杉杉股份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持有公司14.24%股份,朋泽贸易持有9.13%股份,二者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6.36%。

杉杉股份表示,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目前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实质影响,后续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信息披露内容以公司公告为准。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责编 万清澄

Copyright© 2014 成都每日经济新闻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违者必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90017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9004508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2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