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社保基金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

  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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