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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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9]283号

各证券公司:

为促进证券公司提升公司债券业务能力和质量,增强公司债券业务风险控制实效,协会经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形成了《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该办法已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协会将在每年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通知时,公布公司债券制度清单,作为公司债券制度建设指标的计分依据。首次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将于2020年启动。

附件: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9年10月18日

责编 何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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